结婚登记

  • 时间:2009-02-08 06:20:43 来源:东方视窗 作者:东方打印 字体:  颜色: 绿
  • 受理部门:民政局 电话:25539382

    一、办事指南

   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:

    1、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区;

    2、双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    3、男年满22周岁,女满20周岁;

    4、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
    5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系关系;

    6、提交3张2寸双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

    7、持有以下证件: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发身份证。

    二法律依据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、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

    无相关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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